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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
不知你是选择性视力障碍,或是先天性智力障碍,亦或是后天性刻意培养的间歇性智力障碍。
我多次重复拿出我网暴你和B某的证据,莉莉猫老师也多次重复请你去报警,你均置若罔闻,视而不见,一味地毫无依据地指责他人“网暴”。
· 第一 造谣属于网暴。
你拿不出我所谓的“网暴”你和B某的证据,空口鉴网暴,属于造谣。你所谓的“逮着别人不放”从何而来我不得而知,我只是希望看到能证明我“网暴”他人的证据。我拒绝无端被扣上网暴的帽子。
同样的,对于你对其他老师的无实质证据的指责与谩骂,你也没有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你说的是否属实,同属造谣。
因此网暴犯是你而非我,请你认清这一点。
· 第二 报警问题。
莉莉猫老师多次对B某和你提出过“报警”的建议,不知你们出于何种心态,在感觉到自己与家人的个人利益严重受损之后,非但不通过报警等正确渠道寻求帮助,反而在网络上以无理由指责与造谣生事作为解决办法。
是因为不懂常识?没有学习过初中《道德与法治》?亦或是出于对你们种种造谣行为的心虚?我不得而知,但我想你应该心知肚明。
· 第三 关于“告一段落”。
我不知是什么人和你说过这件事情暂告一段落,亦或是你自说自话认为在你造谣生事之后销声匿迹几天就可以让这件事完美落幕。
我声明一点:在你拿出有力证据证明我网暴你和B某,或你因你的造谣行为向我道歉之前,这件事是不会“告一段落”的。
至于你对我的评价,例如“网暴纵容者”,例如“逮着别人不放”,我暂且权当夸我有正确是非观,夸我坚持不懈。谢谢你的夸奖。
· 第四 我的态度。
(1)我拒绝为任何一个玻璃心、理解能力差到极点且疑似智力不正常的还要上网污蔑别人的低/能/儿背上所谓的网暴者的罪名。
(2)建议你和B某一起去正规医院看一下脑科。人生还长,就此自暴自弃、在网络上做个哗众取宠的小丑未免太早(如果你们执意如此,我无意阻拦)。
(3)我不是你的长辈,也不是B某的长辈,我只是个普通的初中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在网络上支教。法律我并不熟悉,只能说我所了解的只是凤毛麟角。但有一点我很清楚: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一个初中生有责任、有义务对一些疑似低/能/儿的网友谆谆教诲。如果有要求,那属于道德层面而非法律层面。
原谅我没有和乐山大佛抢位置的乐趣。
尽管大脑和小肠的形状及其相似,但是把它们的作用弄混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但是没关系,特立独行不是你的问题。但是当你特立独行,还要上网试图以你令人难以理解的思维去同化别人,那就是你的问题。
我认为和你沟通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不仅让我切身体会到我所处的世界中仍存在一些仿佛从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又仿佛让我徜徉于历史长河,一抬头便能看见那龙椅上端坐着的皇帝。
所以说人是文盲和他所写的文字引人入胜并不矛盾,你就是一个绝佳的例子。
另:以你之前的表现来看,我不得不质疑以你疑似患疾的大脑/眼睛是否能完整看到并看懂以上全部文字。
简而言之:已阅。请你拿出证据或立刻报警。
——@-枝頭黑鴉-
2023年3月7日